为保证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我院试讲制度。
一、试讲对象
试讲对象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拟接收做教师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拟调入本校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简称“拟接收教师”)。
2.新上课教师,包括:
(1)未上过课的新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人员;
(2)首次外聘的教师;
(3)已上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课,申请重新上课教师;
(4)首次跨专业任课教师。
二、拟接收教师试讲
1.拟调入教师在基本任职条件经组织部审查合格后,必须通过试讲方可签订协议。
2.试讲评议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试讲评议小组由相关专业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教务处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
3.试讲内容由评议小组和试讲人协商确定,试讲时间为50分钟。
4.试讲结束后,评议小组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表交组织部,作为录用依据之一。
5.因条件所限,须在外地签协议者,签协议前应就地试讲,由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评议并填写《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见附件),试讲合格方可签协议。
三、新上课教师试讲
1.新上课教师上课之前必须试讲,试讲合格方可开课。
2.试讲评议工作由课程归口教研室组织,试讲评议小组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教务处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
3.试讲内容为拟承担课程,试讲时间为50分钟。
4.试讲后由评议小组按照《课堂教学打分表》打分,总数达到40分即为合格。评议结果填入表中,交教务处保存。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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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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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应聘人员试讲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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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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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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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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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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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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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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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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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等级 |
①?建议接收 ②?建议考虑接收 ③?可以考虑接收 ④?不宜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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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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