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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科

1.负责后勤管理处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和审核后勤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科室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培训、政治和业务学习,工、青、妇等工作。

3.负责各项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协助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督促、落实,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做好统计工作。

4.负责起草后勤管理处工作计划、总结、通知、请示、汇报等,协助处领导编制后勤处经费预算、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5.负责组织和安排会议,并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和记录工作,并督促会议决议、领导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6.负责后勤管理处文化建设及网站、公众号、报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后勤管理处人员考勤统计、工资(自控津贴)核算等工作。

8.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等工作。

9.协助后勤处领导对后勤所属部门服务质量、生产安全进行检查与考核评价。

10.负责师生来访接待,建立网络、电话投诉渠道,受理师生投诉等工作。

11.负责后勤处的档案资料保管、各类文件的上报下发、印制、归档和移交工作。

12.负责对外租赁招标、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等商业管理工作。

13.协调各部门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资产与采购招标科

1. 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向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工作,提出全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 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工作。

4.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账卡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评价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 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6.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7. 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专项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8. 负责学院各类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闲置资产,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

9. 负责学院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管理。

10. 负责学院公有房屋的管理,落实教职工住房调整分配等有关工作。

11. 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和多媒体教室空调的调配与维修维护工作。

12. 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13.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要求,组织本校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14. 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5. 根据国家、上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6. 代表学校办理采购与招标手续。

17. 采购计划录入项目采购管理平台。

18. 拟定采购方式和分派招标代理机构。

19. 负责拟组建和管理学校“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定标专家库”。

20. 负责审定(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组织采购与招标活动,签发中标通知书。

21. 负责组织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等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22. 负责采购与招标合同初审、报审、上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打印、合同公示及备案等工作。

23. 负责牵头组织采购与招标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项目支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24. 负责采购与招标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25. 配合纪检部门做好招标采购中的投诉以及法律纠纷等相关事宜。

26. 负责与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

2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寓服务中心

1.根据学院发展和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新生住宿、毕业生离校,以及在校学生的宿舍调配。做好学生住宿情况的录入统计,完善公寓信息化工作。

2.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突发事件的应对,多渠道获取并准确把握住宿学生的思想动态。

3.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学院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楼门,人员、大件物品出入楼登记等。

4.负责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工作,做好各楼宇水电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内的水、电、空调及各种设施的报修、监督、反馈,及本楼内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制定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并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公寓中心职工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公寓文化建设,创造高品质的学生住宿环境。

7.负责组织开展公寓中心范围内的学生养成教育,确保学生生活区秩序良好。

8.负责学院报刊征订、邮件收发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洁;协助学生生活用品分发、床上用品洗涤等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饮食服务中心

1.根据各级政府、学院及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负责各餐厅的管理工作,落实学院饮食服务政策。负责对餐厅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饮食管理体系,实现餐厅标准化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使用。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保障学院食堂基本饭菜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4.负责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确保收支合规合法,账表规范。详细核算餐饮服务企业的成本,严格控制毛利率,保障菜品高、中、低价格所占比例合理。

5.负责餐厅服务企业运行和食材采购监管工作。严把食材采购关,实行集中采购和定点供应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索票索证、备案制度,做好食材台账登记,确保食材可塑源。

6.加强餐厅服务企业食品加工与环境卫生、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档案资料、员工培训、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根据工作标准与考核办法,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7.落实“光盘行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饮食单位。

8.负责与师生联系沟通,建立有效服务反馈通道。掌握学院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听取师生对饮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工作,全面提高饮食服务水平和质量。

9.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预案和消防安全管理预案,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0.负责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11.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中心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水电服务中心

1.负责起草水、电、暖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

2.负责全校水、电、暖(含开水、洗浴热水)供应保障及运行管理。

3.负责对外包水电服务合同实施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考评工作。

4.负责监督、考核、验收水电暖服务项目,审核收费标准、范围、价格、服务质量。

5.制订学校水电管网规划,组织实施水电暖管网及设施的改造、维修、抢修及节能技改工作。

6.负责全校公共区域水、电、暖(空调)等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更新申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7.负责及时提供全校水电气运行情况的各种报表,对全院水电气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

8.负责完成学校的用水、用电、计量核算及水、电、气费催缴工作。负责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水、电、气相关业务。

9.负责同各部门签订用水、用电协议,定期检查节水、节电工作,杜绝水电浪费。

10.负责落实建设节约型学校的精神,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节水节电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物业服务中心

1.认真核算学校物业管理工作量,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合理配备物业管理人员。

2.负责对外包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实施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优化公共设施的配备,并负责日常报修、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学校家属区和单身公寓的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和档案资料存档,组织电梯的维修、保养并监督实施。

6.负责学校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学校的美化工作,对遭受自然损害的花木、草皮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苗。

7.落实学校垃圾分类等创城工作,强化环境卫生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8.完善物业管理区域防汛体系,落实各项防汛制度,制定演练应急预案,自查消除防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

9.负责环境保洁、绿化灌溉的节水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校医务室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面做好学院的卫生防疫、疾病预防、门诊医疗、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校园环境卫生安全和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2.负责学院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做好全院灭“四害”工作,配合后勤管理处督查校园环境卫生、学校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按照《传染病法》制定严格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负责全校师生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4.认真执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并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批准的诊疗科目进行常规医疗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定期检查、考核医务人员岗位责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无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6.负责执行医疗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做好门诊医疗服务的收费工作。

 7.负责传染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的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和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和实施,做好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学生因病休学、复学的审核工作。

 9.承担全院各类大型活动、比赛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10.负责校医院药品、仪器设备、用水、用电和消防的安全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