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岗位培训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6-27 】

  一人员培训的要求

1. 本实训中心各实训室人员培训考核的标准为能够满足学生培养和安全目标中人员素质要求和实训中心人员职责、关键人员任职条件。

2. 本中心按实验教学要求对各类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到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及学生安全实验。

3. 新进本实训中心的人员和长期离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4. 新入学的新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培训。

培训目标

提高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做到安全教学,使学生学有所成。

、培训内容

包括“教师实验能力培训”和“实训室安全保证能力培训”规定的内容: 

1. 职业道德、廉政建设、政策法规的教育;

2. 有关校准、计量、质量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

3. 检测及统计基本技术、仪器设备性能与安全使用、计量知识、安全作业等;

4. 检测新技术、新标准、新方法;

5. 计算机应用及岗位职责要求的知识;

6. 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

培训计划与实施

1. 培训计划应依据国家及行业的要求,针对教师和学生的素质状态、紧密围绕本中心的质量方针和安全方针编制,并进行有效实施。

2. 定期组织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培训,安全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知识内部培训计划并实施。

人员考核

1. 实训中心负责对实验指导教师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

2. 年度考核时,专业实验教学人员要撰写实验教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效果、论文专著、标准制订情况、奖惩情况等。

3. 实验教师考核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实训中心主任、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知识掌握考核。考核合格,经系主任批准,明确其可从事的教学范围及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对未达到培训要求者,应再次安排培训和考核。仍不合格者,调换或调离实验教学岗位。

、档案管理

1. 各类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由实训中心收集、整理、存档。

2. 外部培训结束或学习深造结束后,要持考核结果、操作证书、结业或毕业证书、学习总结报告到实训中心登记,并将各类证书复印后计入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