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工作制度
第一条 河北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河北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理事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产生和撤消集团所设的有关工作机构,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研究制定集团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研讨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六)制定集团基本规章制度;
(七)管理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等;
(八)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三条 河北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条 河北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理事大会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 理事长是河北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集团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制定并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提交集团发展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七条 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第八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筹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二)具有一定的职教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三)身体健康。
河北纺织服装职教集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