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纺织服装职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牵头单位筹集;
(二)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
(三)集团所得到的政府项目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集团经费由秘书处专人管理,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集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任者办清交接手续;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每年,理事长单位需要向常务理事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第一副理事长监督财务,有权过问和审查具体来往账目,秘书处有责任向第一副理事长说明财务情况。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将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公布。
第四条 集团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须接受财务审计。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教集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