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0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各骨干职业院校专业特色重点行业及重大建设项目对技能人材的需求,为实现我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建立职业院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组建“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经集团各单位协商,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性质: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河北省教育厅指导下,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以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为纽带,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设置纺织服装类专业的职业院校按平等互利原则组建而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各成员学校仍然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成员单位之间以互利互惠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做大、做强、做精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和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推动河北省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促进河北省职业教育向国际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 集团组成: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以纺织服装类产业为纽带,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相关政府机关、行业、企业单位及开设纺织服装专业的部分中高职学校共同组建。
第四条 集团活动准则:利益均沾,共同发展。
第五条 职业教育集团,还可以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和吸纳社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建设步伐,突出办学特色,更好地促进集团内学校和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六条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优化整合纺织服装职教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办学、订单式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和技能大赛;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五)满足纺织服装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六)为纺织服装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教师互聘、学分互认创造条件;
(七)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研结合;
(八)探索纺织服装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
(九)开展各类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内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第三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职业教育集团应坚持以服务河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校校双赢为基本原则。成员间的教育教学和经济业务往来等各项活动,应遵循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协议、协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各成员学校经协商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层次内联合招生、调配就业,联合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开展联考联评、联合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行集团内教师资源、网络资源共享;
(三)可使用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
(四)可以共享集团内的就业信息,有权参加由集团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五)有权使用“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六)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在质量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享有向集团内部成员推荐本单位产品的权利;
(三)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的权利;
(四)可以优先获得由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转让权;
(五)可以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六)有权使用“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七)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九条 集团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学校成员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协助集团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集团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四)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根据与集团学校成员达成的有关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同时也为学校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四)积极地为集团学校成员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集团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与企业等方面的信息;
(五)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在河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的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研究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七)制定集团基本规章制度;
(八)管理由集团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大致拟定在每学年开学之前),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有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长指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经协商推荐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两届最多不能超过三届。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集团发展有关议案;
(四)审计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为有效。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三)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筹集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本着自愿的原则,成员单位可以加入或退出集团;接纳新成员单位必须经过成员单位讨论,表决半数通过;每年讨论一次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问题。
第二十一条 集团章程的修改,由成员单位提出,每年讨论一次,表决三分之二通过生效。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主要由牵头单位筹集、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由秘书处专人管理,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 每年,理事长单位需要向常务理事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第一副理事长监督财务,有权过问和审查具体来往账目,秘书处有责任向第一副理事长说明财务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首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精神,经集团成员友好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