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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

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英文名称为Hebei Textile And Garment Industry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Integration Community,由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共同牵头,联合京津冀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服装行业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企业、专业媒体等,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开放共享的原则,联合发起并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区域性合作组织,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而组建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二条 共同体的宗旨:

通过汇聚整合京津冀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资源,遵循“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育人才、共享资源、共担风险”的原则,以加强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做大、做强、做精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和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深化服装职业教育的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创新道路,培养纺织服装行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推动京津冀区域纺织服装行业的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共同体使命:

(一)创新机制,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标杆。创新共同体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创新共同体内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赋能院校人才培养和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发展,赋能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区城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

(二)深化内部合作,推动共同体一体化、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牵引和枢纽作用,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院校带动作用,促进共同体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通过共同体内部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实现各成员院校和企业在专业规划、培养目标、标准制定、课程建设、招生就业、实训实习、教师培训、技术研发、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一体化和特色化发展。

(三)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秉持生态发展观、绿色发展观,加强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建设京津冀区域纺织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加强指导协调,搭建信息互通、项目合作、企业合作平台,促进京津冀区域纺织服装行业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产业链与教育链协同发展,助力纺织服装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迈进。

第四条 共同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技术引进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行业规范。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工作范围

第五条 共同体的主要职能:

(一)推动共同体发展和成员单位协作,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落实相关的工作部署;

(二)提升职业教育关键办学能力,开发行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双师”建设,注重现场工程师培养,探索纺织服装行业领域新职业、新技能认证,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三)推进院校与纺织服装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习就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社会服务方面的合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纺织服装品牌产业升级;

(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依托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成员单位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促进中高职、职业本科、普通本科协调发展;

(五)推动共同体的信息化建设,依托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建立成员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扩大共同体成员的信息覆盖面,为共同体成员提供服务;

(六)加强本共同体成员单位的整合与研究,实现共同体成员单位优质成果和先进经验在共同体范围的优势互补和开放共享,为纺织服装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为共同体成员单位的发展提供助力支持;

(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输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教学资源,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与国内外纺织服装行业职业教育机构的联系和交流,进行多种形式的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

(八)增进行业交流,促进共同体成员单位合作对接、成果共享、经验互鉴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有关会议、调研、展播等活动,加强媒体宣传。

第六条 共同体的工作范围:

(一)人才共育。通过对共同体在校生开展有特色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培养、中高职衔接,学分互认,课证衔接,双证书,技能竞赛、顶岗实习等方式,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学历提升教育或技术技能培训等方式,推动共同体成员单位校际、校企间人才的共同培养工作,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在职人员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

(二)专业共建。依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专业限头人等组成的专业优化调整专业结构,通过学校与行业、企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服装产业集群和相的实训实践场所,共建特色专业,促进人才培养共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课程和教学资源共建。对标服装行业标准和岗位标准,根据教学标准,联合件质职业院校和服装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共同体服装行业相关专业群课程建设和教学资质开发以及教材编写,促进共同体成员间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推广应用。

(四)校企设施资源共享。合理评估共同体内各校的实验实训设备和共同体内各企业可提供校外实训基地情况,鼓励实验室、实训基地等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政行企校共建行业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等新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探索混合所有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五)校企人才资源共享。建立双向兼职流动工作站,共同体内实行教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向兼职、教师互聘、深度融合。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六)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建立共同体信息资源库,开展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岗位信息资源收集,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应超市”和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共同体平台,缩短“供”“求”距离,实现精准匹配,提高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对口率与企业人才招聘效率,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

(七)科研服务共利。围绕服装行业领域,整合共同体高能级科研机构、院校平台与龙头企业等优质科研资源,以委托课题、联合开发等形式深度开展科技技术研发合作,积极申报省及国家等各级各类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着力解决行业A们技术瓶颈问题,实现校企共利互直,推动共同体发展。

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支持西部发展,开展社会服务,发挥成员间各自的资画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面向农村、西部地区、行业企业等开展技能培训、技术量务、对口帮扶等活动,开拓共同体社会影响力。

(八)行业发展共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共同体组织成员单位起草服装行业断技术。新产品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积极培育和申报相关成果项目,共同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并用:嘉于鞋履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共同体为服装产业从业人员提供专项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大赛及相关评比等,推动服装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议。

(九)国际交流成果共享。积极开展国内外有关服装行业相关行业的教育,技术聊父德活动,促进职业教育领域、植术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三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职业教育共同体应坚持以服务河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校校双赢为基本原则。成员间的教育教学和经济业务往来等各项活动,应遵循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协议、协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共同体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共同体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各成员学校经协商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层次内联合招生、调配就业,联合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开展联考联评、联合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共同体内教师资源、网络资源共享;

(三)可使用共同体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

(四)可以共享共同体内的就业信息,有权参加由共同体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五)有权使用“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共同体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共同体的优惠政策;

(六)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共同体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共同体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在质量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享有向共同体内部成员推荐本单位产品的权利;

(三)享有利用共同体资源培训企业员工的权利;

(四)可以优先获得由共同体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转让权;

(五)可以根据共同体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六)有权使用“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共同体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共同体的优惠政策;

(七)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九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学校成员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共同体有关决议,并向共同体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协助共同体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共同体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共同体整体形象;

(四)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共同体有关决议,并向共同体通报有关情况:

(二)根据与共同体学校成员达成的有关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同时也为学校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四)积极地为共同体学校成员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共同体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与企业等方面的信息;

(五)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共同体整体形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河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共同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共同体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研究制定共同体成员中院校的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七)制定共同体基本规章制度;

(八)管理由共同体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大致拟定在每学年开学之前),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有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长指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经协商推荐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两届最多不能超过三届。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共同体的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共同体发展有关议案;

(四)审计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为有效。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三)负责共同体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筹集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创办共同体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共同体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共同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共同体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共同体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本着自愿的原则,成员单位可以加入或退出共同体;接纳新成员单位必须经过成员单位讨论,表决半数通过;每年讨论一次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共同体章程的修改,由成员单位提出,每年讨论一次,表决三分之二通过生效。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共同体经费主要由牵头单位筹集、社会捐赠以及共同体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共同体经费由秘书处专人管理,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每年,理事长单位需要向常务理事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第一副理事长监督财务,有权过问和审查具体来往帐目,秘书处有责任向第一副理事长说明财务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首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精神,经共同体成员友好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共同体理事会秘书处。

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