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评选比例
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第四条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5%;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奖学金;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或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取得突出成绩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五条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存在不守信用行为者;
3、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者。
第六条评选程序及办法
1、评选工作于每年学生毕业前组织开展,由学生工作处统筹负责,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并按程序报批、表彰。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将个人评选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